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,第一時間幫洪急救的醫官呂孟穎,遭軍方依涉及醫療過失,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。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,洪的死亡與醫官呂孟穎的救治、駕駛兵何承錚開救護車沒有因果關係,昨不起訴2人。除非另有新事證,否則不得再議。
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表示,尊重桃園地檢署的偵查結果。而目前在新北市雙和醫院任職的呂孟穎,則透過醫院說「不表示任何意見」。院方希望還給他一個不被打擾的工作空間。
未延誤送醫 不起訴
洪案中遭控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的陸軍269旅前軍醫官呂孟穎和駕駛兵何承錚,2人在今年7月3日下午接獲連長夏自強通知到禁閉室,經呂孟穎評估診治後,因洪仍有呼吸急促、情緒躁動、意識混亂等症狀,呂告訴何需將洪仲丘送醫,並電話聯絡連長。家屬認為,過程呂及何皆應全程開啟鳴笛卻沒有,有延誤之嫌。 呂孟穎說,接獲連長通知禁閉室有人氣喘,即由何承錚開車,約5分鐘到禁閉室後,隨即以跑步進去。見到洪仲丘躺臥在地,他以聽診器檢查,排除洪氣喘發作,多次呼喚測試洪均無反應,因此由在場戒護士及禁閉生以擔架將洪抬上救護車,過程中他坐副駕駛座,仍可看到洪的狀況。
無長官指示開鳴笛器
何承錚說,他以時速超過50公里開車到禁閉室,之後將洪抬上救護車,呂孟穎有要他開警示燈,但他詢問車後的管理士陳嘉祥有關洪的身體狀況,因未有長官指示須開啟鳴笛器,所以才未開。
檢察官到269旅實測,從衛生連到禁閉室共941.2公尺,但因要繞行多個彎路,5分鐘抵達應可採信;而禁閉室到天成醫院車程花了7分鐘,檢察官依google地圖網站規畫出3條路程,分別需要9、10、11分鐘。何承錚從今年7月3日下午6時14分離開禁閉室,21分抵達天成醫院,在下班交通壅塞時段,且沒開鳴笛器下,還能7分鐘內抵達,應已盡力。
依據法醫石台平解剖報告,洪仲丘死亡是因為過度體能操練、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,多重器官衰竭所致,非呂孟穎在短期救護措施或何承錚駕車不當所致,因此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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