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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)彰化地院今天首度審理大統案,裁定董事長高振利以1200萬元交保,他當庭說「拿不出錢」,委任律師指財產被扣押需借貸。
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庭審理大統油品案,檢方當庭向法官聲請羈押高振利,法官以高振利限制住居期間,報到狀況佳,審酌目前暫無羈押必要,裁定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,扣除日前繳交檢方裁定繳交的交保金100萬元,高振利須再補足1100萬元。
高振利當庭說「拿不出錢來」。委任律師王昌鑫則指出,高振利的財產被禁止處分,目前銀行貸款還有10多億元,資金調度困難,必須借貸,請求降低交保金額。
法官指出,裁定交保金額有所依據,且交保金並非沒收性質,高振利的妻女財產並未遭到扣押,要求勉力籌措,當庭裁定,今天下午5時前籌出1100萬元交保金即給予交保,並放寬到15日中午12時前提出交保金,也可隨時辦理交保。
王昌鑫在開庭結束後向媒體表示,尊重法院決定。1021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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